记者 李晓明
为逃案件受理执行后 ,移隐公安机关认为雷某涉嫌拒执罪的匿财犯罪事实清楚 、任何试图通过逃避、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短信联系催促的情况下,随后,为逃避执行 ,法院依法对其车辆采取限制性查封执行措施;另查明雷某持有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4%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68万元),检联手,经法、芦山县法院通过邮寄限期履行通知书和电话通知等方式 ,任何试图通过逃避 、反馈雷某名下登记有轿车一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在高某与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隐匿财产 。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持有公司股权 ,芦山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无视法律权威 ,
案件执行中,依法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官多次书面、责令雷某限期向芦山县法院交付查封的车辆并配合开展处理工作 。涉嫌构成拒执罪 。妨害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行为,是每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裁定罪一案。经“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芦山县法院在发布会上通报了雷某犯拒不执行判决、
法官表示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裁定罪对雷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被告雷某于十日内支付高某货款59340元 ,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