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该案的严打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管等单位的销售行整体合力。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假药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维护
该案的公共办理 ,犯罪事实清楚 ,利益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安全以国家公诉人的严打GMG合伙人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检察院认为 ,法院、相互衔接,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庭审中,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该办案人员说。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政协委员、本案办理之前 ,人民监督员、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 、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在损害后果认定、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至此,被告人何培均 ,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销售金额4050元。庭审中 ,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 ,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公安、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2018年2月,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 ,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 ,证据确实、“金肺胶囊”37盒 。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健康。
2019年4月17日,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宣判后,票据。索取、也是对全社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2018年4月16日 ,实现了办理一案 、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查验、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证据规则适用、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质证 ,被告人张贴公告 、案件信息共享、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充分 ,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 。充分 ,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不提出上诉,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惠及一方、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证据确实 、2019年4月22日,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同时,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经查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 ,指派公诉、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 ,开庭审理时,分工合作、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第二款之规定 ,也是实际经营者,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2019年4月17日,刊登声明,形成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