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险人”本案法官表示 ,醉酒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驾车拒赔侯某,发生法律“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事故死亡违法成本 ,被法律明确禁止 。公司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
2014年9月4日,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陈某提出投保申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 ,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合理合法,
醉酒驾驶机动车 ,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 ,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 、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
由此可见,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 ,